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方法危险:犯罪嫌疑人采用了一种方法或行为,该方法或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即有可能给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方法危险:犯罪嫌疑人采用了一种方法或行为,该方法或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即有可能给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2. 公共安全的危害:犯罪嫌疑人的方法或行为实际上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即对社会公共秩序、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3. 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方法或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但仍然选择实施。
4. 后果是否发生并不重要:该罪名与后果的发生与否无关,只要犯罪嫌疑人采用了危险方法并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后果,也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