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探望权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新民法典,以下是与探视权相关的法条:
1. 第一百三十二条:无父母的子女、无配偶的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子女等近亲属,有权相互探望,对受限制的近亲属的生活状况和情感等方面有关心的义务和权利。
2. 第一百三十三条:离婚的夫妻或者失去父母抚养的子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制定或者变更探视、交往等方式来保持近亲关系。
3. 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于被剥夺或者丧失缺乏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受限制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决定他们探视、交往等方式,以保持近亲关系。
4. 第一百三十五条:在亲属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互相帮助;禁止利用情感、经济状况、对常住地、通信等控制,侵害他人的探视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探望权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