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教师按照认定程序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申请认定。祝愿大家认定成功,继续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姑苏区教育局的通知,2021年下半年姑苏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1.认定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2.认定对象:姑苏区教师编制内在岗在编教师;
3.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例》执行;
4.认定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等;
5.认定方式:自愿申请,由教师本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校教务处;
6.认定结果公示:认定结果将在8月30日至9月15日期间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异议申诉;
7.认定证书发放:认定合格的教师将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8.其他事项:如有需要,可咨询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姑苏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请广大教师按照认定程序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申请认定。祝愿大家认定成功,继续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