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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具体区别(山东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具体区别在于)

时间:2023-08-1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山东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在遗产继承中具有不同的规定和应用。总的来说,山东代位继承注重亲属关系和继承人的顺序,继承权的转移是自动进行的;而转继承则注重个人意愿和继承权的自主转让,继承权的转移需要被继承人主动放弃。

山东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在遗产继承中具有不同的规定和应用。

1. 定义与特点:

- 山东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在继承开放时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继承能力,其继承权由其子女或婚生堂兄弟、堂姐妹等根据亲属关系顺序代位继承的制度。

-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继承开放时虽然具备继承能力,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或者提出继承放弃要求,将继承权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的制度。

2. 继承人身份:

- 山东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一般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如子女、嫡系堂兄弟姐妹等。

- 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指定的其他亲属,也可以是其他与被继承人无亲属关系但接受继承权转让的个人或机构。

3. 继承权的获取方式:

- 山东代位继承的继承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能力时,继承权自动转移到下一位代位继承人。

- 转继承的继承权是通过放弃继承或继承权转让的方式获得的,被继承人必须主动放弃或转让自己的继承权利。

4. 继承份额与顺序:

- 山东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按照亲属关系顺序,从上到下逐级继承,每一级继承人都具备等额的继承份额。

- 转继承中,被转让的继承权利可以是全部或部分,转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根据协议或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山东代位继承注重亲属关系和继承人的顺序,继承权的转移是自动进行的;而转继承则注重个人意愿和继承权的自主转让,继承权的转移需要被继承人主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