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浙江同居与事实婚姻的主要差异在于法律地位、财产权益、保护权益和子女权益等方面。
浙江同居和事实婚姻之间的差异如下:
1. 法律地位:同居指的是未经法律婚姻登记的情侣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而事实婚姻是指未经法律婚姻登记,但双方确有夫妻关系,并按照夫妻关系的要求生活在一起。
2. 财产权益:在同居关系中,双方的个人财产权益一般不受到法律保护,财产归属可能存在争议;而在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拥有配偶财产共同财产权益,包括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
3. 保护权益:同居关系中,双方在分手时没有法律保障,无法获得配偶赡养费、抚养权等权益;而在事实婚姻中,配偶在分手或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支付赡养费、行使抚养权等权益。
4. 子女权益:同居情侣生育子女,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可能受到影响,父母关系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确认;而在事实婚姻中,孩子拥有双方的合法子女身份,并享有法律保护的权益。
总之,浙江同居与事实婚姻的主要差异在于法律地位、财产权益、保护权益和子女权益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