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合理安排。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招生工作结束。
《2022泰州姜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2022年泰州市姜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学生家庭因突发特殊原因无法参与招生工作的;
2. 学生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无法按时参与招生工作的;
3.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特殊照顾的;
4. 学生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处理的。
第三条: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学生家庭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招生工作的,可向所在街道或乡镇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详细说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给予合理安排。
2. 学生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无法按时参与招生工作的,应提交相关医院或专家出具的病情证明和医学意见书。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合理安排。
3.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特殊照顾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合理安排。
4. 学生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处理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说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政策规定给予合理安排。
第四条:对于申请特殊情况处理的学生,相关部门应事先公布申请时间和流程,并严格按照申请要求进行审核和处理。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招生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