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买方在货物交付前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货物的损坏情况,而没有提出异议,则损坏风险由买方承担。当然,在实际的商业交易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约定损坏风险的承担方式,如买方可以选择自行承担货物交付前的损坏风险,或者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来分担风险。所以,具体的承担方式应当根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中的货物交付前的损坏风险由卖方承担。具体来说,如果合同约定了交付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前如果货物发生了损坏,应由卖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买方在货物交付前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货物的损坏情况,而没有提出异议,则损坏风险由买方承担。
当然,在实际的商业交易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约定损坏风险的承担方式,如买方可以选择自行承担货物交付前的损坏风险,或者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来分担风险。所以,具体的承担方式应当根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