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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名的基本概念

时间:2023-08-1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总的来说,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行贿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目的、财物和利益、不正当利益以及主观故意。这一罪名旨在禁止和惩治对外国公职人员的行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向非中国公职人员行贿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几点:

1. 行贿行为:指供给、承诺给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财物利益、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 非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公共机构中任职的外国公职人员或者与外国公职人员有类似地位的人员。

3. 贿赂目的:行贿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获取商业合同、市场份额、税收减免等经济利益。

4. 财物和利益:行贿的财物和利益可以包括金钱、礼物、宴请、旅游、购物等经济利益,以及提供就业机会、教育资源等非经济利益。

5. 不正当利益:指的是非合法的、不符合正当程序或者道义标准的利益,包括违法所得、非法获利、以及权力滥用等。

6. 主观要素:行贿罪还需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要素,即明知行贿行为的违法性,且有主动行为意图。

总的来说,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行贿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目的、财物和利益、不正当利益以及主观故意。这一罪名旨在禁止和惩治对外国公职人员的行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