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雇主或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雇佣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刑法中的特殊犯罪类型。总的来说,司法解释对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做了明确的界定,并对其刑事处罚予以规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雇主或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雇佣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刑法中的特殊犯罪类型。
司法解释对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危重劳动"的界定:司法解释对危重劳动的定义为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存在严重伤害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危险的劳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潜水、挖掘危险区域等。
2. 对"未成年人"的界定:未成年人指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
3. 小规模雇佣行为的界定:司法解释对于小规模雇佣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小规模雇佣行为是指在单位的劳动者不超过20人,并且雇佣未成年人参与危重劳动的行为。
4. 主观方面的认定:司法解释对于制约、控制、协助、纵容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些行为发生时,应具备明显的过错或者主观上的故意。
5. 刑事处罚:司法解释对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刑事处罚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罚款、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等处罚。
总的来说,司法解释对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做了明确的界定,并对其刑事处罚予以规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