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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验中学2020年创新实验班招生章程

时间:2023-10-2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惠企政策 文档下载

天津市实验中学2020年创新实验班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秀学生的培养和引导,天津市实验中学特设创新实验班。第八条招生考试成绩按照全市排名进行排序,成绩优异者按照计划人数录取。第十一条学生在创新实验班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不得有违纪行为。第十二条创新实验班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天津市实验中学所有。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天津市实验中学2020年创新实验班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优秀学生的培养和引导,天津市实验中学特设创新实验班。

第二条 创新实验班是天津市实验中学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领导潜力的高中生而设立的特殊班级。

第三条 创新实验班招生依据《天津市高中招生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公开选拔优秀学生。

第四条 创新实验班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招生人数不超过仅文科和仅理科学生的总额。

第五条 创新实验班招生学科为文科和理科。

第六条 所有报考创新实验班的考生需要参加统一的招生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理科或者文科的相关知识。

第七条 考生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等。

第八条 招生考试成绩按照全市排名进行排序,成绩优异者按照计划人数录取。

第九条 录取后,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修读相关课程。

第十条 学校将加强对创新实验班学生的培养和管理,为其提供适当的学术指导和培养机会。

第十一条 学生在创新实验班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不得有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创新实验班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天津市实验中学所有。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