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结束时间以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根据《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通知》,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1.招生人数:根据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总体计划,各高等学校确定自己的招生计划。
2.招生专业:各高等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资源,确定招收的专业及相应的招生名额。
二、报名条件
1.年龄限制:申请人必须在招生年度的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
2.学历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书。
3.其他条件:各高等学校根据专业要求和招生政策,可对申请人的其他条件进行限制。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指定的招生考试管理网站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报考专业。
2.报名材料:考生需按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学科知识测试等。具体科目和考试要求由各高等学校根据专业确定。
2.考试方式:笔试为主,部分专业可根据需要进行面试或实践操作考试。
五、招生录取
1.成绩评定:采用综合成绩评定的方式,综合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录取方式:按照高分优先、专业优先和综合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3.公示与确认:录取名单在指定时间内公示,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招生政策:各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一些特殊的招生政策和优惠政策。
2.违规处理: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
3.未尽事宜: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办理。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结束时间以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