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的确定主要依据于以下几个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同时,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
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的确定主要依据于以下几个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 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确定;
-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主要履行地所在地确定;
- 如果被告是个体工商户,按照被告经营场所所在地确定;
-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按照原告住所地确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全国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等具有专属管辖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根据争议事实的发生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选择、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等原则来确定。同时,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