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走私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走私,贩卖走私或者与走私有关的犯罪行为不予查处、不予检举、不予起诉或者不予处罚,接受走私者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放纵走私罪的具体量刑幅度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走私的性质、数额、影响等进行定夺,并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决定。
放纵走私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走私,贩卖走私或者与走私有关的犯罪行为不予查处、不予检举、不予起诉或者不予处罚,接受走私者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放纵走私罪的定罪量刑幅度如下:
1. 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或者对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时并处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放纵走私罪的具体量刑幅度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走私的性质、数额、影响等进行定夺,并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决定。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量刑幅度,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请注意,这里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