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故意传播、贩卖、制作、复制、展示、播放淫秽物品的行为。此外,根据具体情况,相关行为可能还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将根据事实、证据,依法判断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并决定是否予以追诉。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故意传播、贩卖、制作、复制、展示、播放淫秽物品的行为。追诉标准是指对于该罪行所涉及的行为,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是否能够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6条,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以下几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诉:
1. 传播、贩卖、制作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图片、影片、录像等制品的数量较多或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2. 以营利为目的传播、贩卖、制作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图片、影片、录像等制品的;
3. 违反国家规定,将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图片、影片、录像等制品寄递、转让、借贷、传阅的;
4. 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以公开招揽或者其他方式散发、展示、播放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图片、影片、录像等制品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人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将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相关行为可能还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将根据事实、证据,依法判断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并决定是否予以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