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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暴力取证罪的相关解释规定主要内容

时间:2023-08-1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对于执法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其他依法负有保护被害人权益责任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涉嫌暴力取证犯罪的,尤其要严惩。总之,最高检暴力取证罪的相关解释规定明确了暴力取证的定义、主体和客体,详细列举了行为形式,并明确了追究暴力取证责任的标准和责任追究对象。这一规定的制定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公平。

最高检针对暴力取证罪的相关解释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暴力取证的定义:暴力取证是指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恐吓、侮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证据或者破坏、篡改、销毁、隐匿证据的行为。

2. 暴力取证的主体:暴力取证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办案人员、涉案人员及其近亲属等。

3. 暴力取证的客体:暴力取证的客体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人员。

4. 暴力取证的行为形式:暴力取证的行为形式包括殴打、侮辱恐吓、虐待、恶意拘禁等对被害人身体或精神上的侵害行为;以言语或书面威胁、恐吓对方或其近亲属;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对方提供证据等。

5. 暴力取证的追究标准:最高检规定,对于经查证确有依法应予追究的暴力取证行为,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标准:一是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或者具备明显危害后果的可能;二是该行为主观上具备违法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

6. 暴力取证的追究责任:最高检明确规定,对于涉嫌暴力取证犯罪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执法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其他依法负有保护被害人权益责任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涉嫌暴力取证犯罪的,尤其要严惩。

总之,最高检暴力取证罪的相关解释规定明确了暴力取证的定义、主体和客体,详细列举了行为形式,并明确了追究暴力取证责任的标准和责任追究对象。这一规定的制定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