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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后的复议复核(对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进行复议)

时间:2023-08-1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检察院不批捕后,被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的检察院进行复议。复议是指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上一级检察院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进行复核,并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复议程序一般情况下由上一级检察院的复核、复查部门负责进行。

检察院不批捕后,被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的检察院进行复议。复议是指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上一级检察院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进行复核,并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复议程序一般情况下由上一级检察院的复核、复查部门负责进行。在复议期间,复核、复查部门将重新评估相关证据和事实,并根据法律规定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如果复议后上一级检察院认为原来的不批捕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他们可以要求检察院撤销原来的决定,并重新进行审查或者要求公安局进行增补侦查、采取进一步措施,甚至可以要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复议的结果通常是由上一级检察院书面通知被申请人、检察院和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