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单位受贿罪的主要内涵是指行贿人向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为了谋取其在职权范围内不正当的利益,或者单位工作人员非法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同时,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性质等因素的不同,也可能会适用其他刑罚。
刑法单位受贿罪的主要内涵是指行贿人向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为了谋取其在职权范围内不正当的利益,或者单位工作人员非法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刑法单位受贿罪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涵:
1. 行为主体:行贿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人是指有贿赂意图,通过给予财物等不正当方式,向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索取、非法收受财物,以谋取利益的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指单位在组织、管理、维护等工作过程中与外部的人员接触并有一定权力的人员。
2. 客观要件:行贿行为取得了单位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即行贿人通过贿赂等手段,使得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索取、非法收受了财物。
3. 主观要件:行贿人的主观故意,即行贿人明知或应知是指行贿人明知或应当明知自己行为的非法性和非法的目的。
4. 相对人罪:刑法单位受贿罪是一种相对人罪,即存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时,行贿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5. 加重实操:刑法单位受贿罪的量刑由贿赂的数额决定,数额较大则加重处罚。同时,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性质等因素的不同,也可能会适用其他刑罚。
总的来说,刑法单位受贿罪的主要内涵是指行贿人向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为了谋取其在职权范围内不正当的利益,或者单位工作人员非法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