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拘役拘留是指山东省内的两种不同轻刑罪的刑罚,分别是拘役和拘留。拘役一般由三个月至一年不等。拘留通常是对轻微刑事犯罪行为的违法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约束措施,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总的来说,拘役是判决后由法院执行的刑罚,而拘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山东拘役拘留是指山东省内的两种不同轻刑罪的刑罚,分别是拘役和拘留。
1. 拘役:拘役是一种刑法上的一种轻刑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被判处拘役后,在特定的拘役所内监禁一段时间来执行刑罚。拘役一般由三个月至一年不等。
2. 拘留:拘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拘留通常是对轻微刑事犯罪行为的违法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约束措施,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区分拘役和拘留的主要标准是行为主体和作出判决的机关:
1. 行为主体:拘役是执行刑罚的,需要经过法院判决;而拘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
2. 判决机关:拘役是由法院判决并执行的一种刑罚,一般在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被判有罪后执行;拘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主要用于调查取证、预审等程序。
总的来说,拘役是判决后由法院执行的刑罚,而拘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