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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是如何界定的

时间:2023-08-2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6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指以贩卖、拐卖、收买等非法手段,或者虐待、胁迫、恶意限制等违法行为,将未满16周岁的儿童强制或诱骗雇用到危重劳动环境中从事劳动活动的行为。以上是常见的关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界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根据自身的法律法规有所差异。在保护儿童的权益和福利方面,国际社会普遍倡导禁止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和打击犯罪行为。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指以贩卖、拐卖、收买等非法手段,或者虐待、胁迫、恶意限制等违法行为,将未满16周岁的儿童(包括弃婴和住院新生儿)强制或诱骗雇用到危重劳动环境中从事劳动活动的行为。

对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界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 年龄限制:未满16周岁的儿童(包括弃婴和住院新生儿)是指还未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就业年龄的未成年人。

2. 劳动环境:危重劳动环境指对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存在较高风险的劳动环境,如矿山、高空、高温、有毒化学品等危险场所。

3. 劳动方式:将儿童强制或诱骗雇佣到危重劳动环境中,进行超出其身体条件和心理承受能力范围的劳动活动。

4. 非法手段:通过贩卖、拐卖、收买等非法手段来雇佣儿童,从事危重劳动活动。

5. 违法行为:对儿童进行虐待、胁迫、恶意限制等违法行为,使其被强制或诱骗到危重劳动环境中从事劳动活动。

以上是常见的关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界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根据自身的法律法规有所差异。在保护儿童的权益和福利方面,国际社会普遍倡导禁止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和打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