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主要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适用范围上,代位继承适用于先在被继承人生前确定了继承人,但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无法继续享有继承权的情况。转继承适用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将其继承权转让给其他未继承人的情况。
广西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主要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由既存的继承人依法转移给未继承人的行为为转继承,由代位继承人依法取代被继承人继续享有的继承权为代位继承。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是某个继承人依法将自己的继承权转让给另外一个未继承人,就属于转继承;而如果是代位继承人继续享有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属于代位继承。
2. 具体情况:根据具体的继承案件情况,可以确定是属于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例如,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因某种原因放弃继承,而将继承权转让给其他未继承人,那么就可以判定为转继承。而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前已经确立了继承人,但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生前继承人继续享有其继承权,那么就可以判定为代位继承。
适用范围上,代位继承适用于先在被继承人生前确定了继承人,但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无法继续享有继承权的情况。转继承适用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将其继承权转让给其他未继承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