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重劳动力超标和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的发布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违法行为,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重劳动力超标和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中国司法机关发布的一项重要司法解释,以下是其重要内容:
1. 定义童工: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非法雇佣或者迫使从事工作的行为定义为使用童工。
2. 定义危重劳动犯罪:指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者患职业病,构成过失犯罪的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
3. 危重劳动指标:确定危重劳动类型的标准。包括高温、有毒有害、地下、高空、有爆炸、有放射性等特殊环境和工艺作业。
4. 童工特征和数量认定:明确了判定童工的特征以及认定童工数量的方法。
5. 相关单位责任: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责任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 过错认定:指出需要综合考虑使用童工工种危险程度、未成年人年龄、劳动保护规定等因素,对有过错的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的认定。
7. 童工保护措施:明确了收容教育期间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和康复措施。
8. 判决执行期限:规定了判决执行期限,并强调对于判决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重劳动力超标和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的发布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违法行为,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