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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相关解释具体有哪些重要内容

时间:2023-08-2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刑法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主要涉及对动植物检疫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不公正与滥用职权,可能导致疫情传播、出入境动植物传染病的扩散,对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刑法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主要涉及对动植物检疫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具体重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主观方面:该罪行为主要是指相关机关或人员在动植物检疫工作中,出于个人私利或利益关系,故意违背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因此,主观方面要求犯罪行为的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违法而故意徇私舞弊。

2. 客观方面:犯罪行为需要具备客观上的行为表现,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检疫程序、标准等,如违规放行、不按规定程序查验等;在检疫工作中,有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或者故意瞒报相关材料、记录的行为;私自调换、更换动植物检疫标记、检验、检测工具的行为;纵容、默许他人徇私舞弊等。

3. 危害性:该罪行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动植物检疫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损害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不公正与滥用职权,可能导致疫情传播、出入境动植物传染病的扩散,对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4. 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般属于刑法的非法行使职权罪范畴,犯罪情节轻微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以并处罚金,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总之,刑法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为了保护国家动植物安全、维护检疫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共利益,对于尊重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