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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司法内涵

时间:2023-08-2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综上所述,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或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法放行未经检疫合格的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或者提供不符合实际的检疫认定、鉴定、判定、抽检结果或放行决定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动植物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在动植物检疫工作中,检疫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非法放行未经检疫合格的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或者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行为;或者在动植物检疫认定、鉴定、判定、抽检等环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为他人提供不符合实际的检疫认定、鉴定、判定、抽检结果或者放行决定,以达到非法利益的目的的行为。

该罪行的司法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务便利或职权滥用:犯罪的主体是担任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或者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而实施徇私舞弊行为。

2. 利益追求:罪犯是为他人追求非法利益,通过违法手段放行未经检疫合格的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或者提供不符合实际的检疫认定、鉴定、判定、抽检结果或放行决定,以获取不当利益。

3. 法律违反:罪犯违反了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包括非法放行、伪造检疫合格证明、滥用职权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动植物检疫制度,破坏了商业秩序和社会安全。

4. 危害后果:动植物检疫的徇私舞弊行为可能导致未经检疫的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带入国内,从而威胁国内动植物及人类的健康安全。这种犯罪行为可能导致相关疫病的扩散传播,对国家的农业、环境和经济产生重大危害。

综上所述,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或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法放行未经检疫合格的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或者提供不符合实际的检疫认定、鉴定、判定、抽检结果或放行决定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动植物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