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名的主要内涵即是指将童工雇佣到危重劳动岗位上工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童工的保护规定,对童工的身体、心理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同时违反了刑法中规定的童工保护措施,构成犯罪行为。
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名的主要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雇用:指人为地聘请、吸纳或者利用童工从事劳动,包括直接雇佣、间接雇佣、合同雇佣等方式。
2. 童工: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以下的人群。
3. 从事危重劳动:指童工从事的劳动属于危险性较大、对童工身体、心理健康或者安全存在较高威胁的工作,如在高压、高温、高噪音、高辐射等环境条件下从事的劳动,或者从事需要长时间高强度劳动的工作。
4. 犯罪: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直接或者间接触犯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行为,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
本罪名的主要内涵即是指将童工雇佣到危重劳动岗位上工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童工的保护规定,对童工的身体、心理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同时违反了刑法中规定的童工保护措施,构成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