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能可以执行,但隐瞒、转移、侵占、毁损财产,或者以虚假债务、虚构精神病等方式规避执行,不配合申报财产等情况,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或者恶意不支付劳动报酬,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的情况,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无正当理由中断执行或者办理其他程序导致执行暂时中止的情况,违反法定诉讼义务的情况等,均有可能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会将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款项的义务,或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转让、交付、返还等义务。
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有财产可能可以执行,但隐瞒、转移、侵占、毁损财产,或者以虚假债务、虚构精神病等方式规避执行,不配合申报财产等情况,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恶意拖欠劳动报酬。被执行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或者恶意不支付劳动报酬,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的情况,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失信过失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中断执行或者办理其他程序导致执行暂时中止的情况,违反法定诉讼义务的情况等,均有可能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标准与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