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的基本程序如下:1.受到行政诉讼起诉后,复议机关应尽快调阅和复核行政案卷、材料,并进行立案登记。答辩书中应简要回答起诉状主要诉讼请求事项,并提出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意见。
应诉的基本程序如下:
1. 受到行政诉讼起诉后,复议机关应尽快调阅和复核行政案卷、材料,并进行立案登记。
2. 复议机关应及时向行政诉讼机关提交答辩书。答辩书中应简要回答起诉状主要诉讼请求事项,并提出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意见。
3. 复议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行政诉讼机关提交证据和相关材料。证据和材料可以是复议机关已经收集的,也可以是诉讼当事人提交的。
4. 复议机关应参加庭审,提供必要的证人出庭作证或出具书面证明。
5. 在庭审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辩论意见进行回应。
6. 庭审结束后,行政诉讼机关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或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与普通当事人不同,复议机关是行政诉讼机关的一方,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责任性。复议机关的答辩和提供的证据将直接影响到行政诉讼机关作出的最终裁决或判决。因此,复议机关在应诉过程中应本着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以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