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仅为一般情形,具体的发回重审情形还需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判决、裁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以下是一些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
1. 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可能对案件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并且该证据不能在原审中提出的;
2.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原判决或裁定的程序违法,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3.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原判决或裁定的适用法律错误,需要予以更正;
4.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原判决或裁定违背了行政法律法规的适用或者事实认定错误,需要重新审理;
5.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原判决或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重新审理;
6.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违法事实不真实,需要重新审理;
7.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原判决或裁定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鉴定不符合法定标准,需要重新审理;
8.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原判决或裁定与相关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不一致,需要重新审理;
9.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原判决或裁定的结果重大影响了公共利益,需要重新审理;
10.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原判决或裁定的程序严重违法,造成重大不正当的争议,需要重新审理;
11. 其他法定情形下,应当发回重审。
以上仅为一般情形,具体的发回重审情形还需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判决、裁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