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放纵、保护或者包庇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涉嫌犯罪。涉及公职人员在职务行使过程中,滥用职权,以索贿、取贿等方式,放纵、包庇制售伪劣商品行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构成滥用职权罪。
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放纵、保护或者包庇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相关司法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了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涉及公职人员在职务行使过程中,滥用职权,以索贿、取贿等方式,放纵、包庇制售伪劣商品行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构成滥用职权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此罪指的是故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规定了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此罪指公职人员在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决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包庇制售伪劣商品等严重犯罪活动,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假释等不当的刑罚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此外,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还有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具体的司法适用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