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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放行偷越国 偷越国境罪司法解释2012

时间:2023-08-1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在量刑方面,解释指出,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刑事制裁。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滥用刑事制裁手段,解释也明确规定,对于因无法返回原籍国而被迫非法入境的情形,应予以轻判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偷越国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12〕6号),对于偷越国境罪的定罪与量刑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该解释规定,偷越国境罪是指未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以非法方式进出国境的行为。根据解释,下列行为可以构成偷越国境罪:

1. 以非法手段进出国境;

2. 未取得出入境证件或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其他偷越国境的工具进出国境;

3. 以虚假身份出入国境,或者为其他人获取非法出入国境的便利。

根据该解释,对于构成偷越国境罪的行为,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偷越国境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

2. 犯罪分子入境后的活动,是否从事其他犯罪活动或者本身属于危险人员。

在量刑方面,解释指出,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刑事制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以下刑罚:

1. 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限制人身自由;

2. 情节较重且危害较大的,可以判处短期拘役、监禁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大的,可以判处长期有期徒刑,并可能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滥用刑事制裁手段,解释也明确规定,对于因无法返回原籍国而被迫非法入境的情形,应予以轻判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最高法的《偷越国境罪司法解释2012》对偷越国境罪的定罪与量刑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刑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