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当个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不存在其他适当的解决方式时,两高可以允许该人员偷越国境。根据国际法和中国法律,具备申请避难资格或者已经获得避难身份的人员属于合法避难者。若某人员的行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两高可以授予其偷越国境的合法权利。复函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秩序和国家安全,确保偷越国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偷越国境处理界限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两高放行偷越国境的情况仅限于以下法定情形:
1.符合特定紧急情况的人员。例如,当个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不存在其他适当的解决方式时,两高可以允许该人员偷越国境。
2.合法避难者。根据国际法和中国法律,具备申请避难资格或者已经获得避难身份的人员属于合法避难者。两高可以放行这类人员偷越国境。
3.配合国家公共利益需要的人员。若某人员的行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两高可以授予其偷越国境的合法权利。
总之,两高只有在符合复函规定的紧急情况、避难资格或避难身份、国家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会放行偷越国境的个人。复函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秩序和国家安全,确保偷越国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