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它们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表现和保护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保护范围,但它们通常是一体的,即著作人既享有人身权,也享有财产权。著作权法的目的是维护著作人的创作权益,同时促进对作品的有效利用。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它们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表现和保护范围。以下是它们的一些主要表现:
著作人身权:
1. 署名权:著作人有权要求在其作品上以自己的真实姓名或者笔名署名。
2. 发表权:著作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发表。
3. 修改权:著作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减或做其他修改。
4. 解释权:著作人有权对其作品的内涵、表达方式和内容进行解释。
5. 禁止权:著作人有权禁止他人对其作品的侵权行为,如盗用、篡改或未经许可的使用。
著作财产权:
1. 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在互联网上是否传播、以及如何传播其作品。
2. 繁殖权:著作权人有权复制、繁殖和制作其作品的副本。
3. 发行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作品以有偿或无偿方式提供给公众,如发行、销售、出租或出版。
4. 展览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作品以展览、表演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展示。
5. 衍生权:著作权人有权根据原创作品创作发展新的衍生作品,如改编、翻译或者其他改写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保护范围,但它们通常是一体的,即著作人既享有人身权,也享有财产权。著作权法的目的是维护著作人的创作权益,同时促进对作品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