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立条件: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是:男女双方未婚、无法定婚姻关系,并且以事实关系为基础,共同生活、互相扶持;同居则只要两人共同居住、互相扶持,没有特定条件要求。
湖北的事实婚姻与同居存在以下关键差异:
1. 法律地位:事实婚姻在湖北有法律地位,即使没有正式登记,也被视为夫妻关系,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而同居则不具备法律地位,没有夫妻关系,也没有相关的权益和义务。
2. 成立条件: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是:男女双方未婚、无法定婚姻关系,并且以事实关系为基础,共同生活、互相扶持;同居则只要两人共同居住、互相扶持,没有特定条件要求。
3. 解除方式:事实婚姻可以通过离婚程序来解除,需要经过法院审判;而同居没有法律程序,双方随时可以自行解除关系,不需要法律程序。
4. 财产分割:事实婚姻在离婚时,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进行财产的分割;而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则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双方需要自行协商解决。
5. 离婚后维权:事实婚姻终止后,妻子有权要求丈夫支付财产分割、赡养费等;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进行维权。
总之,在湖北地区,事实婚姻与同居关键差异主要在于法律地位、成立条件、解除方式、财产分割和离婚后维权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