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接权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主体主要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及广播电台等。需要说明的是,著作权法的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上述内容是一般性的描述。具体应根据相应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邻接权著作权指的是与作品直接相关的权益,包括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与邻接权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主体主要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及广播电台等。
邻接权著作权与普通著作权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权益对象不同:普通著作权是指对具体作品的原创性著作享有的权益,而邻接权著作权则是指与具体作品相关的权益,主要涉及到作品的表演、录制、传播等方面的权益。
2. 权益内容不同:普通著作权主要包括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等权益,邻接权著作权则主要包括对表演、录音录像等行为的控制权益。
3. 权利主体不同:普通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而邻接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与作品相关的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等。
4. 法律规定的范围不同:普通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相对更广泛,涵盖了各种形式的作品,而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则更为特定,主要针对与作品直接相关的权益。
需要说明的是,著作权法的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上述内容是一般性的描述。具体应根据相应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