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非法狩猎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非法狩猎罪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我国刑法关于非法狩猎罪的规定作出的具体解释,重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狩猎对象的认定:明确了非法狩猎罪的狩猎对象包括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以及其他有重要生态、科学研究、经济、文化价值的野生动物。
2. 非法狩猎行为的认定:明确了非法狩猎行为包括猎杀、捕捉、繁殖、贮藏、运输、交易、利用非法狩猎或者非法获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 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对于数额巨大的非法狩猎罪,规定了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为狩猎、捕捉、繁殖数量达到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动物的标准或者其他有重要生态、科学研究、经济、文化价值的野生动物的数量。
4. 催告与放弃追诉:明确了催告和放弃追诉的条件和程序,催告的条件包括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赃款赃物等。
5. 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衔接:强调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衔接,明确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限和管辖权。
6. 违法狩猎器具等的没收:规定了对违法狩猎器具等的没收标准和程序。
上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非法狩猎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