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构成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名内涵,涉及到侵犯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侵犯个人隐私权、传播淫秽信息等方面。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以非法目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其应用,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行构成: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未经许可,通过各种手段进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进行操作、删除、修改、增加数据等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未经许可,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包括电子文档、数据库、通讯记录等,以非法获取未经公开的信息。
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未经许可,对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控制,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远程控制等方式,以实施非法操作或者获取控制权。
4.非法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罪: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非法获取、删除、篡改、增加数据等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网络资源。
5.非法制造、销售、传播专门用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制造、销售、传播专门用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工具、硬件设备等,为他人实施非法行为提供便利。
6.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身份证复印件等,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7.非法制作、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制作、销售、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包括图片、视频、文字等,在网络上传播淫秽信息。
8.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通过网络进行攻击、破坏、传播病毒等行为,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瘫痪、崩溃、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这些行为构成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名内涵,涉及到侵犯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侵犯个人隐私权、传播淫秽信息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