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基本断定标准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违反法律规定,客观方面的共同投标、影响公正、公平、公开以及违背合同和平等原则,以及结果方面的达成非法目的。
刑法中的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招标人或者采购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妨害、扰乱竞争、阻碍自由报名和自由竞标,达成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共同投标或者组成与竞标现象相类似的协作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违背合同原则、平等原则,影响招标、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的行为。
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基本断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方面:
- 故意串通:行为人故意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意图达成非法目的;
- 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干扰竞争,妨害自由报名和竞标。
2. 客观方面:
- 共同投标:投标人、招标人或者采购人与其他投标人共同参与投标,组成联盟、协作组织或其他形式;
- 影响公正、公平、公开:影响了招标和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
- 违背合同原则和平等原则:违背了正常的合同缔结和履行原则以及平等参与竞标的原则。
3. 结果方面:
- 达成非法目的:串通投标的目的是为了从而获得利益或者使他人受到损失。
综上所述,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基本断定标准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违反法律规定,客观方面的共同投标、影响公正、公平、公开以及违背合同和平等原则,以及结果方面的达成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