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观意图:规定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观方面的要件,即传授者必须具有传授犯罪方法的主观教唆或者引诱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
最高院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重要规定:
1. 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明确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范围,包括通过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有计划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
2. 主观意图:规定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观方面的要件,即传授者必须具有传授犯罪方法的主观教唆或者引诱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
3. 客观要件:明确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观要件,即传授的犯罪方法必须能够对他人实施犯罪起到实质性的指导作用,且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4. 被传授者的犯罪主观故意:规定了被传授者必须具有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即知道犯罪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且有实施犯罪的意图。
5. 效果要件:界定了传授的犯罪方法是否触犯刑法第二条规定的效果要件,即能否导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者情节特别严重。
6. 免责情节:明确了一些特定情况下传授犯罪方法不属于构成犯罪的范围,如为了公共安全、为了防范或者打击犯罪等。
这些重要规定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