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拘留和拘役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留主要针对违法行为较轻的人员,是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逮捕的人采取的一种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0天,可以延长一次不得超过15天。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享有一定的法定权益,如知情权、被讯问权、辩护权等。而拘役是指刑法中特定的一种刑罚,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判犯有拘役罪行的人被判处的量刑。拘役刑期一般为1个月至6个月,不得超过1年。
广东的拘留和拘役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留主要针对违法行为较轻的人员,是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逮捕的人采取的一种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0天,可以延长一次不得超过15天。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享有一定的法定权益,如知情权、被讯问权、辩护权等。
而拘役是指刑法中特定的一种刑罚,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判犯有拘役罪行的人被判处的量刑。拘役是剥夺被判决人的自由,但相对于拘留而言,刑期较长。拘役刑期一般为1个月至6个月,不得超过1年。
总的来说,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较轻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拘役是指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判犯有拘役罪行的人判处的刑罚,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采取的机关和限制自由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