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在对被告人采取拘传措施之前,通常需要先进行传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经审查决定需要拘传的被告人,应当首先传唤被告人到案。传唤通知书应当记明案情、案由和传唤时间等内容,并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者请求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应当按照传唤通知书的要求到案并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
在刑事诉讼中,在对被告人采取拘传措施之前,通常需要先进行传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经审查决定需要拘传的被告人,应当首先传唤被告人到案。传唤通知书应当记明案情、案由和传唤时间等内容,并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者请求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应当按照传唤通知书的要求到案并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
传唤主要是为了告知被告人案情、案由,并让被告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被告人对案件有所了解,并有机会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如果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或者故意逃避传唤,则可以考虑采取拘传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拘传之前的传唤程序可能会对案件侦查或其他必要的追诉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可以先采取拘传措施,再对被告人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