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当被告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解决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异议成立:如果异议成立,即被告主张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得到确认,该法院将被要求终止审理案件,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在此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决定是否有管辖权。需要注意的是,管辖权异议的解决可能会涉及不同的程序和决策。
在刑事诉讼中,当被告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解决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异议成立:如果异议成立,即被告主张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得到确认,该法院将被要求终止审理案件,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2. 异议不成立:如果异议不成立,即被告主张的法院有管辖权得到确认,那么该法院将继续审理案件。
3. 异议需要进一步审理: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需要进一步审理管辖权异议。这可能包括审查证据或听取辩论等。在此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决定是否有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管辖权异议的解决可能会涉及不同的程序和决策。具体程序和决策将根据不同的司法体系和国家法律而有所不同。因此,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应当依据相应的国家法律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