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指为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技术支持等帮助,且知道其用于非法目的而提供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解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指明知法律未授权,越权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程序的行为。
2.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明知法律未授权,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指为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技术支持等帮助,且知道其用于非法目的而提供的行为。
4.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指明知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或者相关管理机构未授权,使用或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行为。
5.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内容罪:指明知法律未授权,反正心理状态明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的信息内容的行为。
6.非法删除或者修改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罪:指明知法律未授权,删除、修改他人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的行为。
以上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主要司法解释内容,具体细节可能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解释的更新有所变动。建议您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