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股东必须在三年内提起诉讼来维护其受损的利益。对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涉及到损害股东利益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院的判例来确定适用的诉讼时效规定。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股东必须在三年内提起诉讼来维护其受损的利益。
对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然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如果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约定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诉讼时效可能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规定,具体适用的时效规定可能因法律、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涉及到损害股东利益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院的判例来确定适用的诉讼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