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淫秽图片、视频、音频等。例如,通过网络平台线上售卖淫秽书籍、片源等。例如,制作淫秽光盘,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销售或者传播。例如,通过出版社将淫秽书籍引入市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从事以上行为的人员,如果触犯了我国刑法中有关淫秽物品的规定,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具体的惩罚依据犯罪的严重性和情节轻重而定。
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指的是指违反我国刑法中关于淫秽物品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销售、制作、复制、倒卖、进口或者出版淫秽物品的行为。具体可解释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传播:指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书籍、传单、唱片、光盘等媒体渠道上散布、传播淫秽物品。例如,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淫秽图片、视频、音频等。
2. 销售、倒卖:指通过各种途径,如网络平台、传销等方式,出售或者倒卖淫秽物品。例如,通过网络平台线上售卖淫秽书籍、片源等。
3. 制作、复制:指制作或者复制淫秽物品。例如,制作淫秽光盘,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销售或者传播。
4. 出版、进口:指将淫秽物品出版或者进口到我国进行销售或者传播。例如,通过出版社将淫秽书籍引入市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从事以上行为的人员,如果触犯了我国刑法中有关淫秽物品的规定,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具体的惩罚依据犯罪的严重性和情节轻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