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具体表现为毁坏、损毁或者以其他方法使其不能使用、继续使用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具体表现为毁坏、损毁或者以其他方法使其不能使用、继续使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相关的重要内容包括:
1. 毁坏范围和方式: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毁坏范围包括不特定人的财物或者特定人的财物。毁坏财物的方式可以是物体损坏、人为火灾、爆炸、破坏设施等多种形式。
2. 毁坏行为要件: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有意行为毁坏财物;客观方面必须是事实上的财物损毁情形,即财物受到了实际的损坏。
3. 损坏程度和价值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范围主要依据损坏程度和价值标准来确定。损坏程度包括轻、中、重三个等级,价值标准主要以财物原值、当前价值和修复费用为依据。
4. 犯罪后果与刑罚幅度:犯罪后果影响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罚幅度确定。如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巨额损失,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5. 极端情节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和极端情节也做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例如,对于犯罪人因报复、敌对等动机选择故意毁坏财物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犯罪人因追索债务而故意毁坏财物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处罚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简要的概述,具体的司法解释规定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文件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