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以下重要内容:1.界定行为主体:明确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主体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出让方、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以及其他参与非法低价出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这些规定有助于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进行司法审判,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以下重要内容:
1.界定行为主体:明确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主体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出让方、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以及其他参与非法低价出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非法低价出让的构成要件:规定了非法低价出让的构成要件,包括低于市场价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
3.违法责任和刑事处罚:明确了非法低价出让者应承担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并列举了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赔偿责任:强调了非法低价出让者对国家的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指出可以采取追缴非法所得、罚款等方式进行赔偿。
5.追溯违法效力:明确了违法低价出让的行为应自始无效,并追溯其效力,以保护受损利益人合法权益。
6.举证责任:规定了证明非法低价出让行为的举证责任,强调了相关机关应主动收集证据并进行调查取证。
7.法律适用:明确了非法低价出让行为受到的法律适用,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进行司法审判,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