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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盗伐林木罪的相关解释具体有哪些主要规定

时间:2023-08-2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如果砍伐未成林地面积仅为1亩以下或者已成林地面积仅为0.1亩以下的,并且故意非法砍伐蓄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在地的树木,也构成盗伐林木罪。另外,把从他人囤积、购买、运输、维修、购售、货存、加工或者利用条款取得的林木视为私自砍伐的行为,也可以构成盗伐林木罪。

两高盗伐林木罪的相关解释主要有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了对于盗伐林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如果砍伐未成林地面积达到2亩以上的,构成盗伐林木罪。如果砍伐已成林地面积达到0.2亩以上的,也构成盗伐林木罪。如果砍伐未成林地面积仅为1亩以下或者已成林地面积仅为0.1亩以下的,并且故意非法砍伐蓄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在地的树木,也构成盗伐林木罪。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破坏林木苗木活动中依法正确调查取证、定性定罪量刑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伐林木罪中的“砍伐”行为包括采伐、砍伐、剥离、毁坏树木及其砍伐后的处理等方式。另外,把从他人囤积、购买、运输、维修、购售、货存、加工或者利用条款取得的林木视为私自砍伐的行为,也可以构成盗伐林木罪。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砍伐具有明显经济、科学、社会价值的超过限度比例或者割断盗伐林木的行为,也可以构成盗伐林木罪。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故意砍伐国有、集体所有的自然林,未经准许,或者擅自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砍伐面积超过2亩的,除依法追究破坏森林资源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其他犯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