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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解释规定主要内容

时间:2023-08-2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9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即犯罪分子有意识地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为目的,并采取相应的行为来达到这个目的。上述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认定和惩处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最高院关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解释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指任职于或者代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人员,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漏内幕信息、虚构交易等方式,或者向他人泄露、利用内幕信息,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等遭受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

2. 主观方面的要件:犯罪分子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和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主观动机。即犯罪分子有意识地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为目的,并采取相应的行为来达到这个目的。

3. 客观方面的要件:犯罪分子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行为要件,包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内幕信息、虚构交易等行为。

4.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分子的行为必须导致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等遭受经济损失,并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性。

5. 量刑规定:根据犯罪主体的犯罪事实、性质、动机、手段、后果等综合情节,以及对社会影响的评估,量刑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主体刑责任和附加刑责任,采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等刑罚。

上述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认定和惩处提供了明确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