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在作为定案根据时必须注意其合法性和可靠性。如果仅凭辨认笔录就作出判断,而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支持,那么辨认笔录的可靠性受到质疑。总之,辨认笔录作为定案根据时需要满足合法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如果在取证过程或者辨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疑点或缺乏确认等问题,辨认笔录将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辨认笔录在作为定案根据时必须注意其合法性和可靠性。以下是一些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
1. 违反法律程序:辨认笔录的取证过程中如果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例如没有依法通知辨认对象、辨认过程没有录音或录像等,那么辨认笔录将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2. 不确定辨认对象:辨认笔录中如果没有明确记录辨认对象的身份信息或者存在辨认对象身份不确定的情况,那么辨认笔录将缺乏定案的可靠性。
3. 辨认过程有疑点:辨认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的操作或者干扰行为,例如辨认对象受到威胁、暗示或引导,或者人员安排不当导致思想上的误导等,都会影响辨认笔录的可靠性。
4. 缺乏辨认对象确认:辨认笔录中如果没有对辨认对象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让辨认对象确认自己的签名或者提供指纹样本等,那么辨认笔录将缺乏可靠性。
5. 缺乏辅助证据支持:辨认笔录作为定案根据时,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和支持。如果仅凭辨认笔录就作出判断,而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支持,那么辨认笔录的可靠性受到质疑。
总之,辨认笔录作为定案根据时需要满足合法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如果在取证过程或者辨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疑点或缺乏确认等问题,辨认笔录将不能作为定案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