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服务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时间:2023-08-2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因此,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不容忍的犯罪行为。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主要根据各国的法律条文有所不同,下面是一般性的概述:

1. 主体行为:犯罪主体必须以非法手段购买、出售、运输、转移、进出境等方式从事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走私活动。

2. 对象:犯罪对象包括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制品,如大象象牙制品、犀牛角制品、虎骨、熊掌等。

3. 违法手段:主要违法手段包括非法猎捕、盗窃、非法购销、偷越国境、伪造证件、伪装运输等。

4. 犯罪主观意图:犯罪主体必须有明确的知情、故意和目的性,即明知自己参与的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5. 量刑: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分子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刑罚,包括罚款、拘留、监禁等。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打击,国际间也有多个国际公约和协定来保护珍贵动物和其栖息地。因此,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不容忍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