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暴力取证罪是指为了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自己无罪,使用暴力、威胁、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等方式进行取证的行为。每个具体案件的认定都需要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评判,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追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暴力取证罪是指为了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自己无罪,使用暴力、威胁、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等方式进行取证的行为。根据该条款,如果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暴力取证罪,并按照刑法的规定立案追诉:
1.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强迫他人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2. 利用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作伪证或者指使被害人作伪证;
3. 利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迫使证人作伪证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
4. 利用非法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的手段,迫使证人作伪证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当被告人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目的是为了获得虚假证词或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词时,才会构成暴力取证罪,必须达到一定的立案追诉标准。每个具体案件的认定都需要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评判,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追诉。